双十二活动期间所用购物津贴相等值的现金收入。双12购物津贴在手机端和电脑端都可以领取,双12购物津贴有效期为2019年12月12日00:00:00-2019年12月12日23:59:59。淘宝双十二购物津贴哪儿领取、使用?
手机入口:http://www.new51.cn/pic/wx/
电脑入口:http://www.new51.cn/pi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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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双12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双12购物津贴”。
2. 双12购物津贴”门槛有以下两种:每满1000减50,每满300减30。
在商品页面也有“领取”按钮,点击后就可以积分抽取,注意12月之后天猫积分就失效了,所以大家抓紧使用掉。
1) 年终盛典购物津贴是用户通过参与平台或商家活动获得的用于购物时抵扣的通用型额度,实际代表的是一种用户可于购物时按照满减条件直接抵减一定金额现金的消费权益, 获得年终盛典购物津贴的用户可以根据本规则,在特定商家购物消费时按照所持有的额度享受对应的折扣权益。用户使用年终盛典购物津贴购买不同活动商品时,适用不同满减条件及可抵扣金额,包括两档:每满300减30,每满1000减50(每满X减Y”字样,其中X为满减条件,Y为可抵扣金额,具体以商品详情页信息为准)。
2)年终盛典购物津贴的使用有效期为 2019年12月12日00:00:00 至 2019年12月12日23:59:59,逾期作废。
3)年终盛典购物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使用:
仅限在已设置年终盛典购物津贴玩法的活动商家店铺内购买实物商品(特殊类目商品除外,不支持年终盛典购物津贴的类目及商品详见第五条,同时可用年终盛典购物津贴的商品在其商品详情页上会以图标显示且文案带有“每满X减Y”字样)时使用。
单笔订单支付/多笔订单(含跨店铺)合并支付的货款总额(不包括运费、税金、运费险、增值服务等非商品金额,下同)在单品优惠基础上去除店铺优惠、单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等优惠工具金额后仍符合满减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可抵扣金额、让利分摊规则及实际持有的年终盛典购物津贴面额抵扣使用。
用户合并支付的需保证合并支付订单所涉活动商品满减条件完全相同。
4)年终盛典购物津贴仅支持在天猫(tmall.com)、聚划算(ju.tmall.com)、淘海外(world.taobao.com)平台,在满足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5)不支持年终盛典购物津贴的特殊交易类型及场景:秒杀、付邮试用、O2O分阶段支付、全积分兑换。
6)年终盛典购物津贴实际是否可用以下单页面抵扣信息为准。
7)在用户实际持有的年终盛典购物津贴额度范围内,用户通过年终盛典购物津贴享受的折扣权益上不封顶。
8)年终盛典购物津贴支持在活动商品满减条件完全相同情况下,进行单店铺或跨店铺使用。跨店铺使用场景下,就用户使用年终盛典购物津贴抵减的额度,将根据抵减前的单个商品实际货款金额等比例拆分计算用户就单个商品实际获得的让利金额。
【举例 1】
A 店铺下商品设置满减条件为:“每满300减30”,B店铺下商品设置满减条件同样为:“每满300减30”。某用户拥有700元购物津贴,在 A 店铺加购 100元商品,B 店铺加购 200元商品,购物一次下单满 300元,可使用年终盛典购物津贴抵扣30元,按照订单金额比例拆分 A 店铺优惠 10元,B 店铺优惠 20元,合计优惠 30元。
【举例 2】
A 店铺满减条件为“每满300减30”,B 店铺满减条件为“每满1000减50”,则用户在 A 店铺下单 100元,B 店铺下单 900元,因一组满减条件中有一个满减条件不同,不可跨店凑单,未达到任一用券的满减条件,无法使用年终盛典购物津贴。
满减样式截图
【举例 3】
A店铺满减条件为: “每满300减30”。用户下单金额满300元,且账户购物津贴余额大于等于30元,那么下单就可使用年终盛典购物津贴抵扣30元;如用户下单金额满600元,且账户购物津贴余额大于等于60元,那么下单就可使用年终盛典购物津贴抵扣60元;优惠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9)如符合满减条件的用户所拥有的年终盛典购物津贴面额未达到最高可抵扣金额,则按照实际持有年终盛典购物津贴总面额抵扣。如商家设定的满减条件为每满300减30,若用户实际只有 10元年终盛典购物津贴,那么在满足300元满减条件后,仅可使用年终盛典购物津贴抵扣10元。
10)年终盛典购物津贴与任何形态的天猫购物券均不可叠加使用(包括天猫购物券、品类购物券等)。年终盛典活动期间部分优惠工具可能优惠不生效,或新增可叠加优惠类型,具体以线上确认订单页面为准。
11)在下单支付时,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年终盛典购物津贴进行抵扣。
12)年终盛典购物津贴不得提现,不得转赠他人,不得为他人代付。